( 2)競賽鍾必須符合下述規定:
- 指針轉動1周的時間為30秒,誤差不超過±1秒;
- 鍾面應標有下述刻度:15秒、7.5秒、5、4、3、2、1秒;
- 5秒區域以明顯區別于鍾面其他部分的顏色標誌;
- 競賽鍾上有4盞紅色信號燈,準備時間開始,4盞紅燈都打開。隨後,這4盞紅燈間隔30秒鐘逐個熄滅。
- 在最後一盞紅燈熄滅後,亮起一盞黃色信號燈,標誌著準備時間結束後的30秒鐘準備時間,告知參賽者此時模型不得放入水中。30秒過後,打開一盞白色信號燈或者聲音信號將指示起航開始。
- 打開白色信號燈或聲音信號的同時,指標應到達"30:00"的位置,標誌起航開始。
- 鍾面為白色或橙色,指針為黑色。
- 鍾面時間刻度盤的直徑為750mm至1000mm。
- 競賽鍾應具有漂浮裝置,以保證它能安全地佈置在競賽場地中。
3、FSR-O級別的競賽過程
( 1)每輪競賽應有4-8名運動員參加。每個參賽者至少應進行4輪競賽航行。若一個級別的參賽者超過8名,則按(3)進行決賽。
(2)每輪競賽都應盡可能調整參賽者的放航位置。
(3)一個級別的所有預賽中成績位於前8名的參賽者進入決賽,在決賽前進行1輪航行。成績最好的參賽者佔用1號放航位置,第二名為2號位,第三名為3號位,第四名為4號位……以此類推,直到8號位。
(4)在起航前,要對每個無線電遙控裝置進行檢查,預防對其他裝置干擾。這時所有的接收設備都要打開。確定無干擾後,不允許再提出抗議。
(5)每輪競賽由3個不同的階段組成:
- 2分鐘準備時間段(Pit Time)
- 30秒控制時間段(Milling Time)
- 預賽8分鐘競賽航行時間段,決賽12分鐘航行時間段(Race Time)
(6)在準備時間段內啟動發動機並下水航行。競賽不能重複進行。準備時間不允許被推遲或放棄,除非經裁判認可出現意外情況(例如,航線有問題)。在準備時間內允許參賽者調整模型,但不得離開他的放航位置。
(7)在控制時間段內,不允許有新的模型入水。在航行時間段內,允許參賽模型下水。
(8)參賽者應操縱模型沿航線航行或在由競賽委員會指定的區域內航行,儘量使模型在控制時間結束時到達起航線。模型必須沿航線保持順時針方向航行。
(9)控制時間段的最後15秒鐘,為保證其他模型的安全,通過第6號浮標後的模型必須保持直線行駛。不允許模型做折線形航行或做大於45°角的轉向等動作以避免過早穿過起航線的犯規行為,處以扣除1圈的處罰。
(10)控制時間段結束即為競賽航行開始,不論各艘模型位於何處,航行時間同時開始。
(11)模型在控制時間段結束之前越過起航線,則認為起航失敗,起航失敗的模型必須完成整圈航線,重新起航。
(12)模型在控制時間段結束時,模型按規定通過起航線,即為正式競賽航行開始。
(13)FSR-O級模型在一輪航行中允許修理和加油。只有完成整圈航行,才計為一圈。
(14)在競賽時間內,參賽者可離開起航位置去揀模型或取零件,在操縱過程中不允許離開起航位置。也不允許將遙控器從放航位置拿走。
(15)航行時可以觸標,只有沿著航線通過了所有的浮標才能算作一圈。
(16)在競賽中,每個參賽者的圈數都應顯示在計圈牌上。
(17)如果漏標,允許在不干擾其他參賽者的情況下重新繞標。如果沒有重新繞標,該圈不算數。
(18)可以從左右兩邊超越模型。在超越過程中,被超越的模型不能改變航線或阻擋超越。當超越完畢後,在距離被超越模型3倍船長時,超越的模型可回到原航線上。
(19)速度較快的模型在超越其他模型時,不得干擾速度較慢的模型。
(20)競賽航線上的模型,在距離浮標5倍船長以內時有航道權。繞標時,不允許從內側超越模型。
(21)在競賽過程中如果模型失去號碼牌,可以完成該圈。在完成該圈後,如果沒有號碼牌行駛,不計圈。
(22)如遇特殊情況(例如,浮標漂移),航行裁判長有權中斷比賽。以下是有關中斷比賽的規定:
a)航行裁判長髮出聲音信號,這個信號應與在競賽結束時發出的一樣。同時競賽鍾也應給出信號,停止計時。在航行裁判長給出信號後,模型須完成該圈航行,本圈航行有效。
b)將自給出中斷信號到模型完成該圈航行的時間記錄下來。停止後,必須從水中取出模型,關閉發動機。參賽者及其助手在取回模型後,不允許修理。在中斷時間內,可以打撈模型。
c)打撈出的模型不允許重新起航。
d)在解決了引起競賽中斷的原因後,放航台官員將給出起航信號。競賽時間應隨著起航信號的發出繼續下去。
e)如果競賽在開始的3分鐘內停止,則重新起航,前面的比賽無效。
(23)如果一輪比賽被迫中斷,所有的圈數和時間都應相加。
(24)為防止不公平行為,干擾其他運動員、不遵守規則或危及觀眾(例如,在放航台發生衝突)航行裁判長可以宣佈下列懲罰:
a)第一次不遵守(18)-(20)所述規定,在本次犯規中也沒有迫使其他模型停下來,處以警告。
b)第二次不遵守(18)-(20)所述規定,或出現嚴重事故,或從停止的模型上方超越的,處罰一圈(出示1號黃牌)
c)第三次不遵守(18)-(20)所述規定,或出現異常嚴重事故,或迫使其他模型停止的,將被處罰二圈(出示2號黃牌)
d)第四次不遵守(18)-(20)所述規定,或出現不可理喻行為的,取消參賽資格(出示紅牌),模型必須立即強制離開水面。
參賽者受處罰,必須被口頭通知,並以可視形式被通知。處罰決定不可上訴。航行裁判長必須記錄此處罰和參賽者起航號碼。
(25)競賽結束時,有聲音信號標誌。在聲音信號停止後,模型必須完成該圈,該圈有效。結束信號響起後,計圈員須記錄每艘模型完成該圈航行需要增加的時間。這個時間和圈數一起被記錄下來。
(26)在FSR-O級競賽中只允許在一輪競賽結束之後打撈模型。FSR-O級模型允許參賽者站在放航臺上自己撈模型,並重新起航。
(27)除FSR-V35和FSR-O35級,模型的動力燃料可自行兌配。 FSR-V35和FSR-O35級燃料只准使用純汽油與潤滑油的混合物。汽油的辛烷值不限,不得使用甲醇混合物燃料。
出於安全的原因在FSR-H/V/O15和FSR-V35的青少年組競賽中參賽者的年齡最小為15歲。
4、FSR-O級別成績的評定
( 1) 競賽結果以扣除罰圈後的有效圈數和延長時間為准。
(2) 將四輪比賽中最好的三輪圈數之和作為決賽入圍依據。
(3) 如果某一級別只有8個以下(含8個)參賽者取得參賽資格,那麼該比賽直接進入決賽。
(4) 名次取決於運動員所取得的圈數。如果圈數相同,延長時間短的人取得較高的名次。
5、FSR-O級測量雜訊方法
( 1)聲級儀探頭位置:
- 水面以上1000mm±200mm
- FSR-O級為距離中線左側25米,距底邊22米。探頭垂直指 向底邊,呈水平位置固定。
(2)在15米以內沒有其他船隻的情況下,才能測量。
- 只有當模型從底線通過,距測量儀至少15米時,噪音測量的結果才可取用。
- 噪音測量應均勻分佈於整個競賽過程中。
測量值超過80Db/A,應立即通知參賽者。如第二次超出,則給予警告,第三次將立即取消競賽資格。
NS類
90年航海模型競賽規則F2、F6、F7組有關部分,補充如下:
一、 F4組競賽規則:
(一) F4組定義:商業成品套材模型。
1、模型級別:
F4-A級:只進行航行評分,不對建造進行評分。
F4-B級:對航行和建造都進行評分。
2、模型建造規定:與F2組相同。
3、模型競賽規定:與F2組(建造評分和航行競賽)相同。
( 1)F2、F4組每個模型的總成績為建造和航行的分數之和,航行分數應計算兩次(原為1次)最佳航行得分的平均值。分數相等時,以剩下一輪的航行成績得出名次。分數仍相等時,參賽者必須重新競賽直到排列出名次為止。
(2)F2、F4船塢的寬度按下式計算:
船塢寬(mm)=模型寬(mm)+200(mm)
(3)F4停泊區的長度是300mm。
二、 F6-S級(表演專案)競賽規則
F6-S級:是艦船、浮吊、鑽井平臺等仿真或類似模型的團體或個人表演。
F6-SA級:由2名(含2名)以下運動員操縱模型的表演。
F6-SB級:由2名以上運動員操縱模型的表演。
參加F6-S級別的運動員必須參與操縱模型表演。
(一)表演條件:
1、只對從放航台(陸地)出發至返回放航台的有效時間內進行的表演評分。在放航臺上或貼著陸地所做的動作不予評分。
2、模型表演動作的設計應具備合理性和科學性。
3、只有當煙火花炮的使用符合船的類型和表演行為時才予以評分。使用煙火花炮時必須與觀眾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點燃煙火花炮的電動點燃設備必須有同電源分開的開關,在準備時間開始後才允許連接。不遵守規定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4、需有一個與表演相適應的(6.0m×1.5m)放航台。表演應在規定的航行水域內進行,以便使裁判員清晰觀察各種技能的表演。
5、在1至4規定的條件下,由參賽者自由確定和編排表演的形式和項目。在登記時申報表演節目表一式6份,應具有簡要的文字說明(A4紙規格文字列印),並附有航線及各種動作技能的簡圖。
(二)評分標準:
對表演的審查和評分按下述標準:
1、模型建造的質量 最高20分
參賽模型所顯示的建造規模和技術上的難度及外觀效果;
2、表演的技術質量 最高20分
對表演單所列的節目及表演的實際進行比較;
3、表演的效果 最高60分
整體表演的功能展示、航行表演的動作和技術在配合上的難度、表演節目編排的構思(演習、編隊航行、海上供給、救生、海戰等)以及不一定與模型類型聯繫的單個技能;
(三)競賽航行:
1、進行兩次航行,考慮到模型在準備技術上的要求,兩次航行之間應有間隔時間。
2、表演節目時間最多為15分鐘,準備時間為5分鐘。
3、點名後,參賽者和助手將模型帶進放航台,並將模型放置在放航臺上,模型此時不得下水。表演所需要的碼頭設施、渡船及浮橋等器材可以在準備時間開始前放入水中。
4、裁判長宣佈準備時間開始後,模型可以入水。運動員或助手以舉手示意表演開始,此後不允許再觸及模型,可留1名助手在放航台。表演必須在5分鐘準備時間內開始,準備時間內每1分鐘向參賽者報時一次。若未在這一時間內開始表演,則終止該輪表演。
5、表演時間(從準備時間結束算起)為15分鐘。裁判長宣佈表演結束時,只對表演時間內的表演進行評分。
6、表演時間結束後,應立即從水中取出模型、關閉發射機並清理放航台。
(四)成績評定:
1、在第1輪航行前觀察、審查模型,裁判員對模型的建造特點及其具有的表演功能向參賽者進行詢問,同時對模型的建造進行單獨的評分。
2、裁判員在模型進行表演時根據自己的判斷評分,不得互相商討。
3、一個級別的一輪表演結束後,裁判員進行不公開的磋商。
4、公開評分在一個組別的所有模型航行之後進行。公開評分所評定的得分為最終得分。
5、裁判員在評分時應依據已經確定的最高分限進行分項評定,各項得分的總和即為表演總分(最高100分)。
6、所有裁判員(5名)評分結束後,將評分表交裁判長。
7、表演的最終成績,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餘3個評分的平均值即為表演的最終得分。
8、若一次表演中裁判員之間評定的最高分與最低分之差超過10分,裁判組應就此進行內部磋商。
(1)在內部磋商中,給予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裁判員需闡明其理由。
(2)由裁判長根據各裁判員對表演評分的情況,結合磋商中的各種意見,對該輪表演的總分提出一個中間分建議,經裁判組表決達成統一意見。重新評分與確定的中間分的差值不得超過5分。
9、F6-S級的競賽由一次表演項目審查和兩輪表演航行組成,以較好一輪表演航行得分計算總成績。
10、在兩輪表演後公佈成績。對裁判委員會的評分不得提出抗議。
S類
2002年航海模型競賽規則帆船部分,補充如下:
一、 F5-E級規定變化部分:
9.97.3e.穩向板(包括壓載物)的高度,由船體最低點至穩向板(包括壓載物)底部不得超過38釐米。船體從舷部向船體至穩向板的過渡,不得出現凹陷。
9.97.4.a 甲板水平面以上桅杆高度不限。
9.97.5.g.可以根據帆面積圖在前帆上裝2根帆板條,最大長度為7.5釐米,最大寬度為1釐米。
9.97.6.a .帆船模型的重量不限。
9.97.9帆裝尺寸表L 375-385(帆裝1) (說明:圖中穩向板的尺寸由36釐米變為38釐米。)
E級測量紀錄(只注明表格中有變化的地方)
3e -穩向板長度最大為38釐米。
5d -主帆的3根帆板條和前帆的2根帆板條均符合帆面積圖規定。
6a -是否只有兩個伺服機控制裝置
6b -沒有任何重量限制。
(刪除7a一條)
二、 積分辦法:
(一) 2004年全國帆船模型公開賽和全國航海模型錦標賽或全國青少年航海模型錦標賽在本專案的積分和為該運動員的最終得分。
(二) 積分的取得:
1 、以 F5-E 級為例;設參加全國航海模型錦標賽帆船模型比賽為 A ,實際參賽人數為 n ;參加全國帆船模型公開賽為 B ,實際參賽的人數為 m 。
X 、 Y 分別為係數。 |